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补发申请,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德房字第16120号,
德国用(2000)字第22661号
权利人:孙其锻
不动产权证类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坐落:浔中镇宝泰路1层28-1、28号1层102室、1单元3层301室、5层501室、6层
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6日
闽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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