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县级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母婴保健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开展县级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贯彻“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中西医发展,组织指导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十)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县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县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辖区内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按有关规定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县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德化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督查、年鉴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等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及临时机构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联系人:徐红梅 联系电话:23552979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劳动工资、资产管理,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核。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
联系人:查福春 联系电话:23596687
(三)疾控应急监督与政策法规股(职业健康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指导城乡开展除“四害”达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开展县级控烟履约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健康、母婴保健和传染病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
联系人:张 萱 联系电话:23552879
(四)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医用辐射设施设备、医疗废物的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承担县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县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提出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研究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联系人:张章潘 联系电话:36334515
(五)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供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指导推进妇幼卫生。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开展母婴保健管理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县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联系人:陈惠玲 联系电话:36331415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余玉珠 联系电话:23513120
(七)行政审批股(宣传与科技健康教育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乡镇相关事项的审批、审核和核准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援外及其他外事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对口支援人员选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医疗卫生健康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县卫生健康局主管的社团日常工作。
联系人:曾小玲 联系电话:23592027
办公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2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下午3:00——6:00(6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595—23552979。
负责人:林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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