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德化县龙浔镇湖前路13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5:00-18:00(6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595-23522537
负责人:徐明晓
一、德化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做好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干部、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经费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民政事业的政策规定。承担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负责跨乡镇的信息核对查询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并配合实施。配合实施基层党员干部、困难职工的关爱和帮扶等专项救助。组织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县救助管理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组织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残疾人的权益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负责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等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办理涉外,涉台、港、澳、侨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规定,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区划地名股。拟订行政区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审核全县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五)老区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属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调研、宣传以及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六)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二、德化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及职能:
(一)德化县社会福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为老年人、社会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提供养老教育、娱乐、休闲、健身、医疗保健等服务。
(二)德化县婚姻登记处。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规和政策,主管全县婚姻登记业务工作,宣传倡导文明婚俗。
(三)德化县救助站。承担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接收,安置、救助、教育、管理等工作。
(四)德化县殡葬事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政策,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做好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县鹤仙山殡仪馆开展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