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林业局机构职能目录
时间:2021-05-25 08:42 浏览量:
     

      内设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1

      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林业相关税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地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地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地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地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

      林政法规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组织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区域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森林、草地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3

      营林与产业发展股 (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国土绿化、造林绿化、草地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地的培育。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属及以下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地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地外经贸和德台林业交流合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4

      森林资源管理股(县林权办公室)

      负责拟订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重要湿地审核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监督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县属及以下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查意见。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

    5

      林业防灾减灾股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和国家编制的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拟定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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