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职能目录
时间:2021-05-12 16:38 浏览量:

    全称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

    泉州市德化县鹏湖街118号2-3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夏时制:3:00-6:00)

    联系电话

    23591199

    负责人姓名

    林亮国

    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活动。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地市场。指导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及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规划与开发。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4.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德化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艺术品种发展。

    7.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10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

    11.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与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对外、对台港澳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活动。

    12.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3.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组队参加上级体育部门举行的各类体育比赛活动。

    14.管理体育市场,制定体育产业发展目标以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性体育产业工作。

    15.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

    协助本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局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 、平安综治、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局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牵头协调涉及本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本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

    (二)文化股

    组织拟订文化、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对文化、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负责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贯彻执行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开展文物(含水下文物)调查、公布,组织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单位修缮、开发利用等业务。

    (三) 体育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参加上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化;对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四)旅游股

    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拟订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管。指导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管。

    指导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指导文化旅游促销活动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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