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初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物价、社会保障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核算股(加挂人秘法规股牌子):负责人:彭雅婷,联系电话:0595-23522963。
(二)工交股:负责人:郑志军,联系电话:0595-23522847。
(三)投资与农业统计股:负责人:李金玲,联系电话:0595-23521272。
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德化县统计普查中心(加挂德化县统计监测中心)。
办公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1号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5:00-18:00(6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595-23522453
负责人:陈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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