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德化县龙浔镇宝美街8号
办公时间: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冬令时:8:00 -12:00,14:30 - 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5-23522475
负责人:蒋声彬,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3.县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股)、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5.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股、6.农田建设管理股、7.乡村振兴股。
下属事业单位:德化县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德化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德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化县水产技术站、德化县畜牧站、德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德化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德化县植保植检站、德化县农业区划中心、德化县种植业技术推广站、德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德化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德化县种子站,德化县龙浔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浔中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盖德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三班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龙门滩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雷峰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南埕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水口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国宝乡畜牧兽医站、德化县赤水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美湖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大铭乡畜牧兽医站、德化县春美乡畜牧兽医站、德化县上涌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汤头乡畜牧兽医站、德化县葛坑镇畜牧兽医站、德化县桂阳乡畜牧兽医站、德化县杨梅乡畜牧兽医站。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渔业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渔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参与拟定涉农政策。承担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组织实施我县省内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渔)业统计和农(渔)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制订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渔)业标准化生产。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推进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制订全县种植业技术推广计划并负责实施。
七、依法负责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三品一标”(德化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渔)业生产资料和农(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渔)药质量、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生产作业装备更新改造。
十、负责农(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农业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渔)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渔业渔政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渔业渔政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渔)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提出渔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并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牵头研究拟订德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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