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的通知
时间:2022-09-07 11:20 浏览量:
       

     

     

     

     

     

     

     

                             德防控指办〔202231

     

     

    关于印发德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第6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0号)福建省应对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的通知》(闽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修订《德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6    

    德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6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完整、全面领会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深入总结我县疫情处置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各地先进防控经验,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压实四方责任,统筹协调,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扎实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和“四早”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化县新冠肺炎的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详见《关于调整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工作组的通知》德防控指〔2022〕9号)

    2.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成立德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总指挥长,第一副总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担任;县委办、政府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指挥部日常事务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负责;下设一办十组,突发疫情时,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在常态化疫情防控10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增设15个工作组德防控指〔2022〕9号)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分析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县应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领导部署的具体任务,调度协调各方面防控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按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全覆盖抓落实情况。

    2.3 疫情处置前方指挥部及职责

    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前方疫情应急工作指挥体系,设立疫情处置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一名县级领导担任,负责疫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的统筹调度一旦发生疫情,常态化疫情防控指挥体系立即转入战时状态,在级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的同时,前方指挥部总指挥长和备勤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与当地应急指挥体系融合,实行市、县、乡镇级指挥体系与工作专班合署办公机制,搭建统一信息流转平台,健全统一决策机制、联合行动机制、督办反馈机制和多领域专家会商机制,实行提级指挥、下沉前方、扁平化运行,县级决策,乡镇、村(社区)落实。省、市疫情现场处置专班抵达疫区后,省、应急指挥体系融合,提级指挥,省、级决策,级抓落实。国家工作组抵达疫区后,省、应急指挥系统即在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4县级专家组

    县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牵头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判国内外及我省、我市、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制订疫情防控具体方案,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承担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委托的疫情防控其他任务。

    2.5各乡镇领导组织机构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充分发挥村(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同时,组织落实好中高风险区内各类服务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和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规定,应急响应等级分为省级四级、省级三级、省级二级、省级一级、市级三级、县级四级。

    3.1 省级四级

    3.1.1 省域内2个及以上设区市14天内发生境外输入性疫情或国内个别地区疫情传入我省,出现本土散发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一定传播风险,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对本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3.1.2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省级三级

    3.2.1 省域内2个及以上设区市14天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出现村(社区)持续性传播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2.2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3 省级二级

    3.3.1 省域内2个及以上设区市出现村(社区)疫情传播,有导致局部暴发流行趋势,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需要由省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3.3.2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4 省级一级

    3.4.1 省域内2个及以上设区出现严重的村(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本省份及相关设区县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外部支援。

    3.4.2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5 市级三级

    3.5.1 设区市范围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14天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村(社区)持续传播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设区市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3.5.2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6 级四级

    3.6.1 县域范围14天内出现本土疫情,有村(社区)持续传播风险,对我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6.2 在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县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启动县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县卫健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组织专家评估,提出启动县级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县级四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县卫健局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提出县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建议;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县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4.3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县域范围内所有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后,由县卫健局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县级四级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县级四级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县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程序要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乡镇、各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应急处置准备

    5.1保持指挥体系激活状态

    5.1.1 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疫情应急指挥部建设,始终保持指挥体系处于激活状态,做到机构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人员固定、管理运行及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转换为战时状态,提级指挥,实行扁平化管理。应急处置期间,三级指挥部实行领导带班、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检测、第一时间管控”。

    5.1.2 健全统一决策机制、联合行动机制、督办反馈机制和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会商机制,国家工作组与省、市、县应急指挥体系深度融合,集中办公,建立会商、反馈、专家研判、信息报送四个机制,定期召开会商调度会,实施扁平化管理,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提高协调指挥的效率。

    5.2 健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制度,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乡镇干部、村(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责任制,设立村(社区)防疫专员,专职从事防控政策落实和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核实、上报等工作,提前摸清村(社区)人员底数,施行分类管理,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消毒消杀、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

    5.3提升流调溯源水平

    完善公安、公卫、工信“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第一时间高效排查和落实管控,全力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建立多部门组成的流调队伍,实行备勤机制,平时全覆盖、全链条开展培训演练,提升疫情流调处置能力;战时迅速集结、成建制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开展工作。

    5.3.1 落实“三同时”调查处置机制。完善“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落实“一录入四推即核酸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在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初筛阳性直报系统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居住地址、手机号等基本信息,同步推送公安、疾控、通管、数字办等部门)和三同时(即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流调、同时疫情处置)联合流调。公安部门力争在15分钟内完成手机轨迹分析,30分钟内完成基本信息和活动轨迹分析,1小时内出具详细分析报告,同步开展旅馆、公交、消费等场所密接人员分析,分析结果第一时间分次推送卫健(疾控)部门。卫健(疾控)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科学判定流调溯源急需优先解决的问题。公安、通管、数字办等部门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汇聚多源数据,支持风险场所和人员判定管控等工作。数字办要协调对接省、市通信管理局制作初筛阳性感染者的时空伴随人员通信数据及本土中高风险区域漫入漫出的通信数据,第一时间推送“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办公室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5.3.2 做好流调队伍人力资源储备。抽调卫健(疾控)、公安、工信商务、数字办、测绘等部门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研判、轨迹分析、赋码管理、图像编辑等领域专业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精锐专家,组成专家队伍1支10人,骨干队伍12支36人,备勤队伍12支60人,预备队伍5支50人。流调专班与每个乡镇防控办流调负责人点对点联系,发生疫情时可以(力争2小时内)同时到达现场,迅速开展流调溯源和疫情研判等工作,视疫情发展分梯次有序进行统筹调度。同时完善流调溯源机制,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流调应急处置能力。

    5.4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

    5.4.1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健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体系,县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4家实验室24小时的检测能力合计达到2.88万管/日,确保在1天内完成全县核酸检测。

    5.4.2提升采样能力。组建170支核酸标本采样队伍1030人,其中应急采样人员646名,确保8-12小时内完成全县全员核酸标本采样。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含民营医疗机构)应完成核酸采样全员培训,招募诊所、药店、学校教师、银行、旅游景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政府等人员570名参与核酸采样培训,作为后备采样队伍,经培训合格后,可从事风险较低的区域核酸采样工作。

    5.5加强隔离场所储备

    5.5.1 按照常住人口60 间/万人口的比例储备足够的集中隔离房间。我县储备隔离场所共14处、隔离房间1952间上涌隔离点115间、得心酒店107间、石牛山酒店215间、九仙山酒店140间、梅园国际酒店180间、瓷国明珠酒店142间、德商酒店150间、维也纳酒店162间、城东大酒店90间、龙湖商务酒店149间、职业技术学校86间、八中75间、戴云大酒店81间、万佳国际酒店260间,房间数量达到每万人60间标准(1950间),并落实梯次启用机制1-2天内可启用899间(上涌隔离点115间、得心酒店107间、石牛山酒店215间、九仙山酒店140间、梅园国际酒店180间、瓷国明珠酒店142间),占应储备数46%。3-4天内可启用551间(德商酒店150间、维也纳酒店162间、城东大酒店90间、龙湖商务酒店149间),占应储备数28%。5-6天内可启用502间(戴云大酒店81间、万佳国际酒店260间、八中75间、职校86间),占应储备数26%。1-6天内可完成梯次启用任务数。

    5.5.2 人员配置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足额配备专班人员,按照隔离点与工作专班不低于1:2的比例提前组建好工作专班,定人定岗。集中隔离点负责人1名,由1名科级干部担任。医务人员按照与隔离对象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进行配备,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人员,人员可兼职。专班人员严格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完成防控知识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5.3 参照《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对现有集中隔离点的位置、内部布局、设施设备等进行风险评估,选择、改造和新建集中隔离点时,应选择环境相对封闭、远离居民住宅、易于管理的酒店、公寓、学校等场所,确保选址合理、硬件设施符合防控要求,基础设施为合法建筑,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并经由公安、卫健、住建、环保、市监、消防、疾控等相关部门按各自部门职责审查确认,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保障集中隔离场所安全规范有序运行。隔离点必须符合“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具备条件的隔离点,单独设置垃圾清运通道。规范空调、通风设备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间”等医学观察措施,做好集中隔离场所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

    5.5.4原则上确定10辆大巴车,每辆车配备2-3名司机,并做好培训演练。阳性感染者原则上由 120 负压救护车按规定进行转运,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转运采用大巴车等载客量较多的车辆,转运时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严格分开。县域内所有隔离点录入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隔离点及定点医院信息管理子系统,完善隔离点基本情况及可用房间、床位数等信息, 依托该系统做好隔离对象的接收、隔离、解除等管理工作。

    5.6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本地发生散发疫情阳性病例转诊到泉州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本地出现较多确诊患者的聚集性疫情,普通型、重型及危重型患者转诊到泉州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及轻型患者闭环转运至泉州指定方舱医院进行集中隔离管理。本地需要承接无症状感染者及轻型患者医疗救治时,需腾空县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适时启动方舱医院建设。安排新冠肺炎医疗救治队伍和中医药防治队伍采取轮岗方式进驻定点医院,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确保中医药早期干预、全程使用、全面覆盖,实时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减少轻型、普通型向重型转化,减缓重型向危重型发展。加强治愈患者隔离管理、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5.7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各发热门诊(诊室)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所有发热门诊(诊室)患者严格落实核酸检测,确保检测结果4-6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出具,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许患者离开医院。发现疑似病人或核酸阳性病人,按规定立即报告,切实发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疫情期间,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防止交叉感染。不具备发热病人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和报告,闭环将患者转诊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不得私自接诊或售药。

    5.8严格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泉州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措施》,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院感制度,按照床位配足院感专职人员,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严防院内感染发生。严格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强化医疗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防护措施;加强医疗垃圾的处理,及时、规范处理医疗垃圾,避免各种废弃物堆积;建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全员培训制度,各医疗机构对全体医务人员(含保洁、保安、食堂等人员)开展院感防控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诊所、卫生所进行全覆盖培训。

    5.9加强消毒能力准备

    根据《泉州市消毒队伍能力建设方案》要求,组建乡镇、村(社区)消毒处置队伍,主要负责本辖区公共区域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培养县级消毒队伍师资力量,依托县疾控中心,定期对乡(镇)、村(社区)消毒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强化卫健系统消毒队伍技能培训,定期邀请省市专家下来授课,提升专业消毒能力。在新冠肺炎等突发传染病发生、流行时,能迅速响应,服从统一调度,全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加强物资保障,县级消毒队伍应配备车载消毒工具车1辆,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10台;乡镇、村(社区)要贮备一定数量的消杀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一般以单日最大消耗量乘以30天使用量进行储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本行业做好消毒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消毒效果和质量。各行业、各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

    5.10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的接种意愿。卫健部门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质量和安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疫苗接种组织保障,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健打苗”原则,以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重点,加快推进疫苗同源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

    5.11加强培训演练

    加强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制定分级分类培训计划,通过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桌面推演、模块演练、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风险区域划定和管控、人员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从常态化防控转到应急处置,做到第一时间响应,迅速启动、高效处置。

    6监测预警

    6.1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便民、“应设尽设”原则,设立固定核酸采样点和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合理设定核酸检测范围和检测频率,严格落实常态化重点人群核酸“应检尽检”“适时抽检”。

    6.2强化多点触发预警监测

    各乡镇、各单位要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坚持多病共防,完善交通、教育、卫健、市监等多部门协作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省疫情信息平台数据汇集和分析功能,多渠道开展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发挥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诊室)哨点作用,落实药店、诊所、卫生所购买“两抗一退”、止咳药等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告,做到“早发现”。强化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督促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返)等重点人员健康申报;落实主动排查,通过逐户上门、群众监督等方式对外来人员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掌握重点地区返本地居民和外地来人员信息,做到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查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

    7应急处置

    7.1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7.1.1县域内发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县乡镇两级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在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快速启动应急响应。

    7.1.1.1当出现零星散发疫情时,县疫情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指挥调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第一时间派出前方工作组赶赴疫情发生地,成立疫情处置前方指挥部,实行县、乡镇两级指挥体系与工作专班合署办公机制,建立会商、反馈、专家研判、信息报送四个机制,定期召开会商调度会,实行提级指挥、下沉前方、扁平化运行,县级决策,乡镇落实。市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抵安后,市、县应急指挥体系融合,提级指挥(附件德化县新冠肺炎疫情前方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7.1.1.2当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时,由市统一指挥调度。

    7.1.1.3当出现局部暴发疫情时,由省统一指挥调度。

    7.1.2迅速统筹调度资源。组织调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救治、村(社区)防控、隔离转运、疫点消杀等专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准备。根据防控需求和实际,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援申请。

    7.1.3强化县域间疫情防控协同机制,完善各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输效率,确保疫情、人员等信息及时准确共享到位,及时向疫情输入地发出协查函,及时落实人员协查管制机制。

    7.2传染源控制

    7.2.1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隔离治疗。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7.2.2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7.2.3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送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由方舱医院统一管理。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7.2.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既往感染者出院(舱)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Ct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测Ct值<35,结合病程、Ct值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无传播风险,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或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进行分类管理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35,无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控;如Ct值<35,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

    7.3迅速开展疫情流调溯源

    7.3.1 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对初筛阳性(含同一混管筛查核酸阳性)实行就地管控。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标本的同时,县疫情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卫健、公安、疾控等部门按照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的“三同时”机制,对感染者(初筛阳性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流调处置做到“2+4+6+8+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内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7.3.2 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研判病例行动轨迹,配合传统的面对面流调方式,快速精准追踪、判定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立即隔离管控。对同时段暴露于通风不良、相对密闭的同一空间内(不局限于诊疗环境)的所有人群均纳入密接范围。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传播链调查,并根据扩散风险扩大搜索范围及人群,对划定的重点场所开展延伸排查。

    7.3.3 本县首例本土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核酸采样标本第一时间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后送省疾控中心开展病原学分析,从分子遗传学角度,比对分析病毒毒株的可能来源。后续所有病例应当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全基因测序分析比对,迅速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

    7.3.4 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反馈复核标本检测信息。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综合风险研判的情况,将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前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环境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

    7.3.5 每日开展疫情分析研判,以病例流调信息为依据,预测疫情发展趋势,提示防控风险点,提出防控建议意见。

    7.4科学划定风险区域(人员)

    县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要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划分高、中、低风险区域,依法依规采取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相关管控措施,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措施。

    7.4.1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发生本土疫情后,根据病例和无 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 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连续7 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县域内除中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本县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村(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

    7.4.2风险人员协查管控。疫情发生地发现感染者、密切接触 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流出本地后,县疾控中心应于2 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过建立的地市到地市之间“点对点”跨地区协查机制及时发送跨地区协查信息。本县收到流入协查信息后,快速对有关人员进行排查,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四个清和“日推日清”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接到协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形成信息闭环。

    非疫情发生地,应主动排查中高风险区域流入人员,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对有高风险区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7.5从严实施村(社区)防控

    高、中、低风险区划定后,相关村(社区)要成立前方防控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核酸检测组、医疗保障组、防疫消毒组、人员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类实施村(社区)防控措施。各工作组要下沉村(社区)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摸清村(社区)居民底数、物资储备情况和特殊照料需求,掌握独居老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需要定期治疗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基础病患者、困难群众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人员清单、物资需求清单及就医需求清单,保障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划定区域应充分利用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中高风险区人员及车辆进出信息管理子系统,加强村(社区)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

    7.5.1 高风险区防控措施

    7.5.1.1 区域封闭。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严格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村(社区)防控办公室协调安排, 实行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高风险区如位于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5.1.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防控措施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7.5.1.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5.1.4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 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了解所有人员使用退热、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并填写“十大症状”健康监测登记表。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7.5.1.5核酸检测。在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要合理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科学确定行进路线,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迅速落实核酸检测。对尚未转运的风险人员、核酸混管阳性的待复核人员、行动不便的病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应上门采样,实行单采单检。

    7.5.1.6人员转运。高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 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7.5.1.7环境消毒和监测。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并评估消毒效果。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7.5.1.8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 废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5.1.9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调配力量,明确专门队伍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县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要协调发改、工信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村(社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高风险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村(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7.5.1.10心理关爱。第三医院和各学校心理服务团队为基础,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7.5.2中风险区防控措施

    7.5.2.1 区域管控。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 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村(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5.2.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防控措施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7.5.2.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 表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5.2.4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开展“十大症状” 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所有人员购买、使用退热、治疗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7.5.2.5核酸检测。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网格化设置采样点,组织居民有序下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7.5.2.6人员协查管控。协查专班要综合公共卫生、公安、工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协查人员信息至相关村(社区),村(社区)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信息闭环。

    7.5.2.7人员转运。中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7.5.2.8清洁消毒。原则上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重点做好家庭、村(社区)、楼宇等环境卫生工作。对厢式电梯楼道和电梯 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开展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7.5.2.9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 废物临时收集点,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

    7.5.2.10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 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为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中风险区人员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村(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 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7.5.3低风险区防控措施

    7.5.3.1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管控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生活服务类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正常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7.5.3.2重要场所管控。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 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 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服务。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要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疫情。

    7.5.3.3人员协查管控。当地协查专班收到中高风险外溢人员 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 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 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7.5.3.4交通管控。低风险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县。 如因就医、特殊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控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加强火车站、公路等出入区域交通关口管控,做好测温、查证、验码等工作。

    7.5.3.5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 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 次。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加强现场组织管理,有序开展、避免聚集,并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7.5.3.6健康宣教。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导,使居民主动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

    7.6有序推进核酸筛查全覆盖

    7.6.1制定风险人群赋码规则促进核酸筛查有力落实。

    赋码规则为:密接红码、次密接黄码;高风险区红码、中风险区黄码。

    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先赋红码;与密接的密接为次密接,及其他潜在关联人员、涉疫风险人员先赋黄码。

    纳入高风险区域管理的有关人员(包括漫入、溢出)先赋红码;纳入中风险区域管理的有关人员(包括漫入、溢出)先赋黄码。

    转码规则:密接者(红码)主要是“7+3”(7天红码、3天黄码),即最后一次接触后第1天至第7天内为红码,第8天至第10天健康监测期间为黄码,第10天及之后核酸检测阴性转为绿码。

    次密接者黄码主要是7天黄码,即与密接最后一次接触后7天为黄码,第7天后核酸检测阴性转绿码。

    高风险区红码,高风险区域调整为中风险区域,期间相应人员转为黄码,再次调整为低风险区,当日转绿码。

    中风险区黄码,解除当日转绿码。

    群众个人认为被误判为红码、黄码的,可以向所属村(社区)、乡镇提出申诉,申请转码

    7.6.2合理设置采样点,有序组织核酸采样,防止交叉感染。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防止疫情扩散。

    7.6.3落实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负面清单,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追踪到人,先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县核酸检测工作专班要及时开展受检人员与人口底数比对,迅速开展补检,确保不漏一人,形成工作闭环。

    7.6.4强化核酸检测质控督导。组建县临检中心专家质控驻点巡查队伍,抽调质控监督员入驻核酸检测机构,对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现场督导、流程优化等工作,进行飞行检查;对核酸采样、运送、储存、检测、报告等全流程监督,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录入、检测、报告等各环节效率,实时掌握核酸检测工作进展情况。

    7.7解除隔离管理后注意事项

    解除隔离管理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7.8 强化医院院内感染防控

    7.8.1加强阳性感染者转运闭环管理。完善阳性感染者转运管 理制度,阳性感染者转运必须使用负压救护车,专车专用,转运时应由医务人员伴随,医务人员、驾驶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转运结束后,由院感人员指导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并进行采样监测,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及驾驶人员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居住地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工作期间不得居家,不得自行出入公共场所,同时严格落实每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7.8.2 强化核酸采样感控管理。发生疫情时县卫健局和各乡镇应安排专门核酸采样队负责核酸采样工作,并落实采样人员闭环管理,单人单间居住,专用车辆接送,按要求落实车辆消杀。采样人员应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建立采样点感控监督机制,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务人员担任感染防控监督员,督促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关心关爱采样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住宿和餐饮,避免发生职业暴露。强化防护物资保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7.8.3加强医院院感防控。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控管理,杜绝交叉感染。

    7.8.4组织专家开展不间断巡回督导。发生疫情后,县卫健局组织成立院感防控督导组,在院感专家组的指导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不间断的巡回督导,形成每日问题清单,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关停相关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或调整隔离点。

    7.9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

    7.9.1 重点场所。汽车客运站、高速服务区、酒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超、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场所,要加强风险排查、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通风,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要求。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及时性。

    7.9.2重点人群。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防控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减少或停止探视等措施,保护重点人群。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患者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加强医疗保障服务。

    7.10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7.10.1强化宣传教育。指挥部舆情宣传组在融媒体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 持续深入宣传解读新冠病毒相关变异株特点和国家防控政策,在全社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普法教育,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推动专家学者发挥正能量,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落实个人、家庭等日常防护措施,筑牢群防群控防线。大规模疫情期间,建立健全多层次信息发布渠道,每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物资保障、群众就医等热点问题。要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接受媒体采访的公开表述应与权威部门已发布信息保持一致。

    7.10.2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前方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 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7.11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网络直报数据为依据,由县政府以转归信息为准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基本情 况、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

    8相关保障

    8.1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常态化防控专班工作运转。医保等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外来应急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费用包含异地食宿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转送到异地救治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结算。

    8.2技术保障

    卫健部门要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各单位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消毒不当造成危害。

    8.3物资保障

    县直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各乡镇要落实物资保障属地责任。

    8.3.1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组要充分发挥上级财政应急物资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作用,建立新冠肺炎救治药品、医疗防护、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物资储备和产能储备,适时调整储备产品结构,加大核酸检测试剂、采样管等短缺物资储备,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制度;要积极引导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充实完善防控物资储备。通过宣传引导,鼓励家庭开展口罩、消毒液等必要家庭应急包针对性储备;工信商务、发改、卫健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产能储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体系。县财政、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县卫健局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县级储备目录与数量;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供应短缺的医疗物资,根据县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工信商务、发改、市场监管、卫健、医保等有关部门加速县外采购,组织有关企业加大生产,强化医疗物资调用调剂。

    各乡镇按照30天、县级医院按照30天、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0天用量,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治药品和设备、核酸检测试剂等有关物资储备和轮换。

    8.3.2生活物资保障

    县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相关工作。县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及各乡镇要制定中高风险区和封控、管控区域必要生活物资、医疗保障、环境消毒、人员转运和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要制定应急支援队伍后勤服务保障预案确保增援应急支援队伍能快速高效安全地投入抗疫工作。

    8.4培训演练

    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预案应急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9督导检查

    9.1县指挥部督查检查组负责组织对全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行督导,组建权威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督查队伍,督查疫情处置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村(社区)管控、联防联控、医疗救治、核酸检测、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各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指挥部督查检查组。

    9.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

    10奖惩

    10.1奖励

    县委、县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10.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10.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0.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或隐瞒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本预案由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2.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前方指挥部组成

    2.新冠肺炎疫情前方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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