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9号通告
时间:2020-05-16 01:08 浏览量: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序恢复场所开放和活动举办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因疫情暂未开放的景区(包括其中的室内场所、儿童游乐区域)、网吧、娱乐场馆、休闲场所、陶瓷观光工厂、棋牌室、游艺游戏场所、书店、足浴店、美容机构(店)、民宿、农家乐、废品回收等,可有序恢复开放。

    二、文化演出、体育赛事、业余训练活动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可有序恢复举办或营业。

    三、室外体育健身场所、通风条件良好的室内体育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健身馆、室内游泳馆,可以逐步对外开放。

    四、全县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属宗教场所的文物建筑单位恢复开放安排,按照县民宗部门的意见要求执行),可有序恢复开放。

    五、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和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百姓书房等公共文化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六、全县居民群众要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并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到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如营业厅、观众厅,娱乐场所的出入大厅,候车厅等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必须科学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以及就医人员等必须科学佩戴口罩。

    七、以上开放场所及活动举办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履行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推行使用“八闽健康码”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检查。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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