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司法局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第二批)的通告
时间:2020-05-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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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司〔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审核确定,现将德化县第二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其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5个,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16个,予以通告(名单见附件)。
德化县司法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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