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和《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4年度工作方案》(泉商务〔2025〕4号)及《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德化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2024〕9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列入市、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项目,按申报入库实施方案完成建设,达到项目验收要求,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均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扶持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范围进行支持。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验收材料
1.项目责任主体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申请报告应说明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建设周期、实现功能、总投资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所申请资金金额等。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2.项目责任主体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由有审计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周期内的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涉及的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5.项目责任主体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6.资产管理承诺书。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项目责任主体印章。
四、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项目已完工实施单位于2025年3月7日前将验收材料提交县工信商务局。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及电子扫描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项目验收评审。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情况报送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市商务局。待验收情况经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和市商务局备案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金拨付。县工信商务局将项目验收评审验收情况,提交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和县工信商务局复核后进行公示,最后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及时将扶持资金核拨到县工信商务局,再由县工信商务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二)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调整后,通过验收,拒不调整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扶持资格。项目擅自调整项目主体和主要实施内容的,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若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扶持。
(三)验收解释说明。具体解释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
附件:德化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申请表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德化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申请表(_____年)
项目责任主体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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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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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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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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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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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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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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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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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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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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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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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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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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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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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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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省市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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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获批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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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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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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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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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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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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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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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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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乡镇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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