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端午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7-04-28 10:51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化县公安消防大队特发布此公告。

    一、社会各单位和广大公民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防火巡查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实施灭火及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福利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在营业(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严禁占道搭台经营、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严禁使用明火、点蜡烛;严禁边装修、边营业、边申报;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三、各种集会、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固定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电焊、气焊等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五、城镇社区和乡镇农村应加强防火巡查,落实群防措施,做好对独居及残障人员的日常防火安全监护。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宣传职责。乡镇要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宣传和巡回检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曝光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刊播消防知识滚动字幕或消防公益广告;人员密集场所要积极开展以"三提示"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活动;社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七、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损毁、埋压、圈占和挪用消火栓、消防设备和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制止、举报和投诉。

    德化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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