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了解全国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报表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单位,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部分报表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内容
工业企业生产状况、财务状况、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以及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
四、调查方法
1.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单位进行统计。
2.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制度中各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
3.本制度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4.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
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五、调查组织方式
调查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工业统计部门通过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分级审核、验收和上报数据。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根据数据调查频率,按月度、季度、年度等频率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国家统计数据库或其他形式对公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