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纳税人反映,福建省纳税人服务研究会联系并寄送《关于发展“诚信纳税 诚信经营”会员单位的通知》(闽税服〔2022〕001号)和相应牌匾,引导加入会员单位,收取会员费。
现对此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纳税人服务研究会系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与福建税务系统所属单位、部门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隶属关系。
二、福建省纳税人服务研究会发展会员单位,发放“诚信纳税 诚信经营”牌匾等行为,与福建税务系统所属单位、部门无关。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就该会上述行为进行跟进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