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型 | 立案日期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德市监罚字〔2020〕219号 | 德化际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醋香附案 | 药品安全 | 2020/9/9 | 德化际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50526MA321FQ57X |
刘秀妹 |
销售不合格醋香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18.75元。 |
已缴款 |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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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市监罚字〔2020〕218号 | 德化许永泰西医外科诊所使用不合格醋香附案 | 药品安全 | 2020/9/9 | 德化许永泰西医外科诊所 | 92350526MA322T6W4A | 许永泰 | 使用不合格醋香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37.50元。 |
已缴款 |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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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德市监罚字〔2020〕217号 | 德化万寿堂医药商店销售不合格车前草案 | 药品安全 | 2020/9/9 | 德化万寿堂医药商店 | 91350526MA32BJGG95 | 赖诗集 |
销售不合格车前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45.00元。 |
已缴款 |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