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明白纸
发布时间: 2025-05-13 10:29:00

  一、文件依据。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德化县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农〔2025〕30号)

  二、申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

  1.推进规模种粮。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自主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不含联合申报),种粮面积30-1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250元;100-3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300元;300-5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350元;500-10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600元;1000-20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800元;200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2.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相对集中连片复耕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的1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复耕种粮面积10-1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700元;100-3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800元,30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3.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建设种植结构调整集中推进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的每亩追加100元补助。

  4.鼓励规模种植早稻。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早稻2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5鼓励规模种植旱稻。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四、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申报

  由各乡镇组织实施主体于耕作前填写补贴申报表,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耕作前照片、购买种子相关收据等材料报送到乡镇。

  (二)核实

  乡镇根据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通过现场查看、周边群众走访等形式,实地核实后,将申报粮食生产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负责将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

  乡镇在粮食作物收获前对实施主体进行初验收,并将初验收结果及种粮的实际面积图纸,耕作前后照片等相关验收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提供的初步验收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给予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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