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31 17:47:00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培育具有我县特色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家庭农场实行科学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及条件

  (一)家庭农场需在工商登记注册1周年(含)以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由公司、合作社等组织或实体更名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定。同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基地,已享受过农业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助的,不得申报。

  (二)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成员应年满十八周岁。

  (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家庭成员指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

  (四)家庭农场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流转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经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且名称应含有“家庭农(林、渔、种植、养殖)场”。

  (五)以农业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六)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种植业家庭农场。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粮食作物土地面积30亩;蔬菜、中药材土地面积10亩;果、茶果土地面积20亩;经营用材林地面积150亩;油茶、毛竹土地面积20亩;花卉温室大棚设施面积5000平方米;观赏苗木土地面积50亩;造林育苗土地面积10亩;林下种植土地面积50亩;设施农业土地面积5亩。

  2.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养蜂蜂箱数量50箱;生猪年出栏450头;羊年出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奶牛存栏30头;蛋鸡、蛋鸭存栏3000头;肉鸡、肉鸭年出栏4000头;肉鹅年出栏1000头;兔年出栏4000头;水产养殖水域面积20亩;水产种苗水域面积5亩。

  3.食用菌家庭农场。一个产季床栽栽培面积达600平方米或袋栽规模1.2万袋以上。

  4.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或从事休闲观光的,经营土地面积30亩。

  (七)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配套设施,农业生产重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八)家庭农场的农户家庭总收入占家庭农场总产值的80%以上,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

  (九)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有规范的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十)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等培训。

  (十一)大学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和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评选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评选时,由家庭农场经营者自愿向当地乡镇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提交包括以下材料:

  1.县级家庭农场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农场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等(复印件,乡镇业务主管部门签章);

  6.从事畜禽养殖的应符合当地的《畜牧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相关政策要求,并提交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明细(复印件);

  8.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9.人民银行出具的家庭农场、农场主的征信证明材料;

  10.家庭农场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情况(一品一码);

  11.其他与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填报《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1)和《德化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申报验收表》(见附件2),各乡镇对参评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县级农业部门进行认定资格审查。

  2.推荐。各乡镇按照要求对申报农场进行实地考察、筛选,择优推荐。

  3.认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公布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

  (三)申报数量

  各乡镇应重视辖区内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培育,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做好县级示范场申报工作,择优推荐。每个乡镇推荐3个以上,全县共评选县级示范家庭农场40家左右。已被评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场的家庭农场不再参与评选。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把关,确保情况真实准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公示,把真正符合示范场条件和标准的家庭农场推荐上来。推荐上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乡镇留存1份、县级留存2份。请各乡镇将参评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到德化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dhnyjjgz@163.com 邮箱,联系人:叶伟承。逾期申报的视同放弃。

  附件:1.德化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申报表

  2.德化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申报验收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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