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蕉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蕉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送审稿)进行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会议要求形成《蕉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报批稿)。经研究,现提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
蕉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位于德化县雷峰镇蕉溪村,共包含7条道路,分别为滨河北路、迎宾大道、滨河南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沿线主要跨越河流:蕉溪。
二、工程基本情况
基本同意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描述:蕉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设置桥梁3座,皆为中桥,分别是滨河北路AK2+600.000桥、滨河南路BK0+084.500桥、规划三路EK0+164.000桥。
三、项目建设洪水分析影响评价结论
1、同意3座桥梁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现有水利规划、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内容和成果。
3、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补救措施,估算总投资为158万元,补救措施由建设单位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4、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及建议。
四、其他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要求,确保施工期间项目范围内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施工中要处理好施工带来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我局参加验收。
2、项目的基础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尽最大力量组织劳力、机械设备加班加点,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在汛前完成水下工程量。若在汛期施工,施工方案应报我局备案。
3、请严格按照《蕉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报批稿)中要求的控制位置坐标及有关尺寸进行工程建设,如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型式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蕉溪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德化县水利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