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2021年同心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村[202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同心安居工程”是市委、市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以下简称“同心房”),各相关乡镇要确实加强对同心安居工程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至10月底前竣工。
二、设计方案要求。“同心房”应合理制定设计方案,充分征求帮扶对象意见,乡镇政府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为“同心房”设计包含平面、立面及各类专业的全套图纸,或者选用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进行深化设计,设计图纸要作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要件。已经开工的改造户,乡镇政府要为贫困户提供农房立面整治图集,指导贫困户开展房屋外立面装修。
三、建筑风貌引导。“同心房”建设应满足“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进行建筑立面装修,体现地域特色,推广檐口砌筑女儿墙,做好外墙刷缝嵌缝、勾勒窗框门套等简易线性工程,提升建筑风貌,禁止产生新的裸房。房屋建筑要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做好预留钢筋的外露防锈保护。建成后安装“同心安居工程”统一标识。
四、房屋改造要求。危房拆除重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米。改造后“同心房”应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B级”标准,配备接入污水管网或三格化粪池的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五、房屋竣工验收。“同心房”改造完成后,应开展第三方住房安全性评定工作,在满足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验收规定的同时,还应重点核对是否满足规划管控,是否按图施工,是否进行房屋立面装修,是否达到示范效果。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六、加强巡查指导。要严格执行《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20]46号)文件要求,乡镇政府要对“同心房”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做到建房批后建设施工“四到场”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巡查记录,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021年“同心安居工程”项目进度报表》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德化县委统战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统一战线“同心安居工程”项目进度报表 填报乡镇(盖章): 联系人: 日期: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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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户主姓名 |
是否完成设计方案 |
是否完成审批手续 |
是否拨付30%启动资金 |
是否开工 |
是否竣工 |
是否剩余帮扶资金 |
汇款单位及对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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