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港澳台出生户口登记
发布时间:
2021-02-20 09:57:00

办事指南
户口登记--港澳台出生户口登记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港澳台出生户口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4.办理条件: 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
5.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办结
6.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港澳台出生证件;
(三)入境证明材料;
(四)父母双方或者母亲单独一方的出入境证件(需与出生证明一致);
(五)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六)父母《结婚证》。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8.办件类型:即办件
9.收费依据及标谁: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10.年检要求:不需要
11.审批决定证件:户口簿
12.注意事项:
(一)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证明,并经派出所内部核查父母的原户口已注销,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交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关系承诺,并经派出所内部核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原户口已注销。
(二)中国公民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父母双方现户籍不在我省,因故无法随父母落户的,可在提交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法办理落户相关材料、拟落户地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后,随直系亲属落户。
1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3592010(窗口)
投诉电话:0595-23562026(纪检监察室)
主办: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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