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港澳台出生户口登记
发布时间: 2021-02-20 09:57:00

办事指南

户口登记--港澳台出生户口登记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港澳台出生户口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4.办理条件: 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

5.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办结

6.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港澳台出生证件;

(三)入境证明材料;

(四)父母双方或者母亲单独一方的出入境证件(需与出生证明一致);

(五)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六)父母《结婚证》。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8.办件类型:即办件

9.收费依据及标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0.年检要求:不需要

11.审批决定证件:户口簿

12.注意事项:

(一)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证明,并经派出所内部核查父母的原户口已注销,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交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关系承诺,并经派出所内部核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原户口已注销。

(二)中国公民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父母双方现户籍不在我省,因故无法随父母落户的,可在提交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法办理落户相关材料、拟落户地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后,随直系亲属落户。

1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3592010(窗口)

投诉电话:0595-23562026(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