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户主变更
发布时间: 2021-01-25 16:12:00

办事指南

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户主变更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户主变更

2.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4.办理条件: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3)原户主户口迁出的;(4)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5.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办结

6.申请材料:

属第(1)(2)(3)项情形的,凭户内成年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以及新户主《居民身份证》确认登记新户主;未提供上述材料的,由公安派出所按照原户主的配偶、父母、未达法定婚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年龄从大至小的其他户内成员的顺序暂定新户主。属第(4)项情形的,凭房屋权属证明登记新户主,一般以房屋权属份额最大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有争议时,以户内成员协商一致确定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8.办件类型:即办件

9.收费依据及标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0.年检要求:不需要

11.审批决定证件:户口簿

12.注意事项:

1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1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3592010(窗口)

投诉电话:0595-23562026(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