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方案》),已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ehua.gov.cn)和征收现场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信函、现场接待等方式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共接收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29条,归纳总结为8条(有重复意见)。
二、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采纳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的情况
《征收方案》中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段修改为:按照“按规定批次时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按相应批次抽签领取选房顺序号”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期限另行公布,下同)完成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规定时限另行公布,下同)搬迁腾空移交房屋的当日(注:多处产权的被征收人以最后腾空房屋的时间为准),由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腾空验收证”,被征收人凭“搬迁腾空验收证”以规定的时限为批次公开抓阄方式确定并换取“选房顺序号”。安置时,被征收人凭“顺序号”按顺序在规定时间、指定安置区内选房,否则视为放弃此顺序,不享受奖励进行产权调换或按货币补偿。
三、征求的意见及答复
1.关于要求除房屋已确权建筑面积外,将储藏间、车库等其它建筑物面积按住宅用途认定的意见。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私有地下室等将按照我县现行的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2.关于先行公布安置房安置地点、户型等内容的设计效果图和扩购价的意见。
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位于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安置房户型需根据所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确认的可安置面积,结合征收方案规定的扩购政策,汇总所有安置户所需的户型、套数和安置面积后,方可进行科学统筹规划设计,做到尽量满足多数被征收人的意向。安置房扩购市场价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另行公布,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3.关于提高相关货币奖励金和补助标准的意见。
相关货币奖励金和补助标准是根据我县现行的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4.关于对房屋周边的绿化等附属物进行补偿的意见。
征收范围内属个人所有的附属物可按我县现行的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5.关于被征收房屋安置时不要限制扩购面积的意见。
因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后仍安置在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且扩购部分是以比市场价优惠的价格购买,为确保项目区内所有被征收人均能得到妥善安置,按我县现行的重点项目征迁安置有关政策,均有条件地限制扩购面积。
6.关于房屋确权面积与现场测量面积有差别的意见。
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被征收房屋,若产权证载明的建筑物与现状一致的,以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按规定组织中介测绘机构按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7.关于要限制安置房公摊建筑面积的意见。
安置房公摊部分面积需按照房产测绘等相关规范进行计算得出。
8.关于其他个别提出的问题相关意见。
核实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