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推动我镇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3年10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养育金和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815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060和 1589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六档: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81和272元/月?人,半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453和679元/月?人,全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905和1358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400元/月?人。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3年10月,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共264
户442人,其中低保对象235户412人,特困人员29户30人。
三、拨付金额
2023年10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及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32.7702万元,其中:
(一)10月份城乡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共157户276人,月需保障金16.9167万元;城市低保对象共78户136人,月需保障金8.0831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10户11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0.11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3)。
(三)10月份特困供养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27户28人,月需供养金4.9257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2户2人,月需供养金0.2482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4、附件5)。
(四)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孤儿对象4户6人,共需发放0.8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10户17人,共需发放1.6465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6)。
(五)全镇本月应发放金额(详见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按照《德化县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助镇民政办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居)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新增、补充和清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
1.2023年10月浔中镇农村低保金发放名单
2.2023年10月浔中镇城市低保金发放名单
3.2023年10月浔中镇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花名册
4.2023年10月浔中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发放名单
5.2023年10月浔中镇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发放名单
6.2023年10月浔中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发放名单
7.2023年10月份浔中镇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和低保高龄补贴资金拨付表
浔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