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戴云农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办〔2020〕34号)的文件精神要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德化县戴云农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踏勘审核,该设施农用地项目基本符合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化县戴云农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项目:德化县戴云农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项目,项目总面积104.27亩,其中设施农用地面积为2.9亩,主要用于鸡舍、养殖车间、消毒室、室内通道、管理用房、仓库、粪污处理室等。(禁止用于养殖猪、牛蛙、鳗鱼等不符合饲养的相关物种。)
二、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原则。科学选址,设施农业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按照协议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禁止改变农业用途,设施农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禁止改建扩建用于商品住宅、私家庄园、别墅、或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非农用途。
三、经营者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有违反承诺或违反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将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该项目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四、该项目涉及使用的林地,需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
五、该项目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于屠宰和肉类加工等。
六、该项目用地要符合建设规范。
七、如有政府对该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业主需要无条件配合政府进行土地及附属物的征迁。
附件:浔中镇2023年设施农用地项目明细
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2023年 9月1日
附件:
浔中镇2023年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表
序号 |
申请单位 |
所在村别 |
业主姓名 |
用途 |
总用地面积(亩) |
其中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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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耕地 面积(亩) |
生产设施 建设用地 (亩) |
辅助设施 建设用地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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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化县戴云农家农民 专业合作社 |
仙境村 |
曾宪仲 |
黑鸡 养殖 |
104.27 |
0 |
2.09 |
0.81 |
用于鸡舍、养殖车间、消毒室、室内通道、管理用房、仓库、粪污处理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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