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浔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24年第三批次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德龙政〔2024〕99号
高阳村、英山村委会:
为解决部分村民建房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王泓、李荣金等2宗6户村民申请建房用地,该宗地农转用已于2024年10月15日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龙浔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德政函〔2024〕248号)。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准王泓、李荣金等2宗6户村民建房用地,总用地面积56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29平方米,其他园地231平方米),请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龙浔镇农业农村办、龙浔自然资源所办理用地手续。
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在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督促用地户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和面积,严禁建设“裸房”,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式塑胶化粪池。要及时会同镇农业农村办、龙浔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和建设监管工作。
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原宅基地的处置,要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旧宅基地处置协议书”执行。
附件:龙浔镇2024年第三批次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龙浔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