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7 17:53:0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要求,我厅根据《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编制了《福建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建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省标准目录》,见附件2、3),并经人社部备案。现就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人社部《指引》要求,参考《省标准目录》,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在编制本地区目录时,可对《指引》一级子项、二级子项和《省标准目录》三级子项进行补充,但补充事项不得与《指引》一级子项、二级子项和《省标准目录》三级子项交叉重叠。人社部《指引》和《省标准目录》所列事项,如本地没有开展,可以不列入本地目录。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人社部办公厅要求的事项标准和流程规范,指导本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于2019年底前全面公开本地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三、各地在落实人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厅反馈。

  联系人:厅政策法规处 林矫强

  联系方式:0591-87895165

  附件: 1.《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

        2.《福建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福建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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