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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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事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企业奖励
- 享受主体
- 民营企业
- 申报条件
- 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企业
- 补贴标准
- 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
- 申报途径
-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股 郭女士 23558363
- 政策依据
-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查看文件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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