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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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事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奖励
- 享受主体
- 民营企业
- 申报条件
-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
- 补贴标准
-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
- 申报途径
-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 连先生 059523511201
- 政策依据
-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查看文件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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