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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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事项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台企(含中小微企业主)、乡村振兴领域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小微涉外企业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建筑业、消费性贷款及德化县域外项目)、中小微台企(含中小微企业主)、乡村振兴领域企业(含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小微涉外企业
补贴标准
1.贷款对象为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建筑业、消费性贷款及德化县域外项目)、中小微台企(含中小微企业主)、乡村振兴领域企业(含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上对象重点考虑纳入“白名单”的市场主体,且符合银行贷款准入条件。重点扶持符合“五个贷”(即“科创贷”、“新秀贷”、“瓷艺贷”、“电商互助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合作基金”)、“首贷户”、“绿色低碳”、入驻标准化园区企业。 
2.推行“白名单”信贷。每季首月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白名单”,动态调整,由县金融办汇总推送给各银行机构。其中陶瓷艺术大师“白名单”由县陶瓷办负责、服务业企业“白名单”由县发改局负责、乡村振兴类企业(主体)“白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业和商贸企业“白名单”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旅游类企业“白名单”由县文旅局负责,其他申请对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由县工信商务局提供合作银行、准入“公共保证金池”企业清单,会同担保公司统筹政府出资存量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设立“远期结售汇公共保证金池”。
申报途径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黄先生 15259574510 德化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林先生13600757795
政策依据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德化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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