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研发中心的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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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事项建立研发中心的企业奖励

享受主体
民营企业
申报条件
建立研发中心的企业
补贴标准
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通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按照前三年购置研发设备原值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途径
县科技局综合股 陈先生 059523514592
政策依据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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