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设备研发、引进技术合作产业化的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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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事项自主设备研发、引进技术合作产业化的企业奖励
- 享受主体
- 民营企业
- 申报条件
- 自主设备研发、引进技术合作产业化的企业
- 补贴标准
- 企业通过开展自主设备研发、引进技术合作等方式在我县进行产业化,对同款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销售发票为准)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同类产品不予重复奖励。
- 申报途径
- 县科技局综合股 陈先生 059523514592
- 政策依据
-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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