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浏览量:
补贴事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享受主体
- 民营企业
- 申报条件
-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补贴标准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6万元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 申报途径
- 县科技局综合股 陈先生 059523514592
- 政策依据
-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查看文件
- 温馨提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