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企业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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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事项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企业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民营企业
申报条件
1.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经县陶瓷管委会、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盖德镇等企业所属乡镇政府核对确因生产需要;3.未列入五年内改造范围的工业企业;4.建筑结构(基础、主体结构)等方面满足要求;5.加层、扩建后整宗地容积率不得超过3.0;6.原有建筑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7.无改变建筑使用用途。
补贴标准
对民营企业利用原出让或划拨用地加大投资,在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实施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申报途径
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政策依据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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