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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SA8000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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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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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计量检测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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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产品质量认证(自愿性)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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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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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计量检测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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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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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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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且为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20 万元、5 万元、4 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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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排名在前5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3 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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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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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且品牌价值达到5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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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且品牌价值达到5亿元的,且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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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项目(省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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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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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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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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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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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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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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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获得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上年度实现产业化,原则上新授权发明专利产品产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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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评上中国专利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奖的单位或个人,金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银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优秀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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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评上福建省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特等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一等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二等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三等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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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评上泉州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重大发明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一等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二等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三等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 同一项专利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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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利权质押评估的企业,按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每笔最高不超过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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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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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申请企业每件1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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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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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2年起新引进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包括办事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至少1名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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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居住地在德化县,且医社保在德化缴交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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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年度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企业,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按上年度实际贷款金额的0.3%给予补助(提前还款后再续贷等情况不重复计入在内),单家企业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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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化县辖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消费性贷款、德化县域外的项目)、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人,只要有因经营发展需要,无失信、涉黑涉恶记录,可以获得银行机构续贷,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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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为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建筑业、消费性贷款及德化县域外项目)、中小微台企(含中小微企业主)、乡村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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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县辖区内依法设立和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创型、成长型、效益型、生态环保型等优质中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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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德化设立总部的企业,给予优先购买或承租办公场所及标准化厂房;奖励办法按现有总部企业给予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60%奖励,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地方经济贡献的8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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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外企业和德化籍企业在德化县外销售或提供劳务等回我县做贡献的,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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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高校院所或专业研发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对获得共同研究或购买技术在我县落地并进行产业化的,经认定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经认定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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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通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按照前三年购置研发设备原值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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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开展自主设备研发、引进技术合作等方式在我县进行产业化,对同款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销售发票为准)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同类产品不予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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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6万元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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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的企业,按获奖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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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按省科技厅确定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给予4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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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星火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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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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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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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200万元额度科技经费加大对高科技陶瓷、智能装备、陶瓷产业创新研究、陶瓷产业链及配套产业创新发展、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等六方面的支持力度,以项目申报、先建后补、专家评审等方式,每类每年择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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