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30 17:10:44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政办〔2015〕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泉审改办〔2015〕59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德政办〔2015〕142)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明确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事项共124项,其中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8项。
各单位要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