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规定》和《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2022〕77号)等有关规定,《德化县驾云亭公园扩建项目(二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ehua.gov.cn)和征收现场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答复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电函、现场接待等方式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共接收单独或联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三方面共11条,归纳总结为9条(有重复意见)。
二、征求的意见答复
1.关于安置房安置地点的意见答复。
安置房安置地点根据《德化县驾云亭公园扩建项目(二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五条标准执行。
2.关于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安置房市场价的意见答复。
被征收的各类房屋货币补偿价、安置房市场价由工作专班委托依法公开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另行公布,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3.关于店面及商业用房的停业、停产补助的意见答复。
店面及商业用房的停业、停产补助根据《德化县驾云亭公园扩建项目(二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五条标准执行。
4.关于店面产权调换后土地性质及旧店面超出安置补偿面积的扩购价的意见答复。
根据《德化县驾云亭公园扩建项目(二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四条标准执行。
5.关于共有产权人要求析分后再安置问题。
根据《德化县驾云亭公园扩建项目(二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四条标准执行。
6.关于安置房楼层高度不低于原高度的意见答复。
安置房楼层高度将按照现行建筑规范设定及建设。
7.关于安置店面面积计算的意见答复。
安置店面面积计算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计算。
8.关于安置房交付时不再支付其他费用的意见答复。
安置房选房后及交付时应缴交的相关款项,根据《德化县驾云亭公园扩建项目(二期)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四条标准执行。
9.关于其他个别提出问题的意见。
待核实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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