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区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达到相应等级评分标准的,向区县文旅局提出申请报告; 2、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专家进行咨询、指导; 3、区县文旅局核实达到标准的,向市文旅局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文旅局)提交申请报告; 4、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初审合格后上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5、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暗访,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检查合格后,向国家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 6、国家文旅局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告。 1、旅游景区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达到相应等级评分标准的,向区县文旅局提出申请报告; 2、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专家进行咨询、指导; 3、区县文旅局核实达到标准的,向市文旅局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文旅局)提交申请报告; 4、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初审合格后上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5、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暗访; 6、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告。 1、旅游景区申请报告:由旅游景区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文旅局)提交(一式5份)。 2、区县文旅局审定后报送申请报告,其中申报5A、4A级旅游景区的申请报告(一式4份)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转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报3A、2A、1A级旅游景区的申请报告(一式3份)提交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并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评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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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计划文件 (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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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打分检查,根据自查分值申报A级景区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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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根据规范性申请报告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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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在推荐到上级旅游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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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现场评审小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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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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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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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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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如需申报创建A级景区,请先按照评级流程前三项内容提交县文旅局
请申报A级景区单位将创建领导小组、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县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