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申请“共有产权”有哪些优惠政策?
时间:2025-11-1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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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市申报认定的认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且承诺在德化县继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按购房款总价的20%至50%比例执行。对泉州市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并在我县相应房源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由实施主体以房票形式依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按50%、45%、40%、35%、30%、25%、20%比例支付首付款(每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泉州市申报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比照泉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进行服务管理。其中,省特级、A类人才比照市级第一层次人才;省级B类、C类人才分别比照市级第二、第三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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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