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如何获取排污总量指标?
时间:2023-10-2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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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国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现阶段,实行总量控制的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铅、铬、镉、砷、汞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环评文件将对项目的排污量进行测算,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具体交易流程、方式等,可咨询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其他指标在环评文件批复前,由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方式调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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