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什么行为?
时间:2023-10-2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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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含磷洗涤剂、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三)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害植被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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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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