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可查询生态环境部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查看拟建项目是否在名录内,也可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为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简化项目环评管理,我省探索开展环评豁免管理,对列入《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闽环发〔2012〕17号)和《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环发〔2018〕26号)文件中的项目清单,且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免于环评,但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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