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办理完毕后,继承人在尚未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前死亡。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处理?
时间:2023-10-19 16:34 浏览量:
     根据《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以继承方式取得物权的,不以登记作为取得不动产的标志,而是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虽然没有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但已经实际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所以,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继承人在尚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前死亡的,应当将该不动产作为该继承人的遗产,另行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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