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补助对象是什么?
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有哪些?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2.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3.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在我市的脱贫人口。4.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的人员。
经办的电话:2727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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