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怎么处罚?
时间:2023-10-19 16:30 浏览量: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十项:“〔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十)实施下列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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