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户”应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3-10-19 16:23 浏览量:

      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户”是指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资料为基础,同时,还要遵循公序良俗及以下原则: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户;夫妻离婚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分户。

      (二)父母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共同认定为一户。

      (三)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不可分户。

      (四)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父母应当与其中一人共同认定为一户,不得另行分户。

      (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均未婚的,已达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可认定为一户,父母户口应随其中一人共同认定为一户,不得另行分户。

      (六)60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单独分户。

      (七)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不得另行分户。

      (八)其它特殊情况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公示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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