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社〔2023〕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73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文件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决定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和见习对象。通过实施见习计划,拓展就业见习单位范围,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增强失业青年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对有意愿接纳青年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不限规模、不限岗位类型、吸纳人数,均可纳入见习单位范围。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三、加强见习管理。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等。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做好资金保障。按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向县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从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如上级就业补助资金无法列支的,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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