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户口
时间:2021-02-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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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户口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户口登记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户口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4.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5.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办结
6.申请材料:
(一)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8.办件类型:即办件
9.收费依据及标谁: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10.年检要求:不需要
11.审批决定证件:户口簿
12.注意事项:无。
1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3592010(窗口)
投诉电话:0595-23562026(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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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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